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服务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 网上接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
- 窗口接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 信函接收: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方式
1申请材料提交
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简称业务应用,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原件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2材料转报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及必要纸质材料转报商务部。
3审查批复
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许可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批复数据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两用物项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所在地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中可实时查询审批进度。
